【导语】2024年下半年湖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申请与授予的通知如下,接下来和湖南成考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4年下半年湖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申请与授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好《湖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校行发成教字(2024)6号和《湖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校行发成教字(2024)7号文件通知的精神(详情见学院官网),做好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学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地点
第一步:网上申请
时间:10月8日-10月14日
第二步:现场确认及初审
时间:10月16日-10月20日(包含周六、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153号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特别提醒: 网上申请与现场确认缺一不可,否则视为申请无效。
二、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入口网址:https://hunnuxw.mh.chaoxing.com/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8日8:00-10月14日24:00,申请人在此期间内进入系统填报并提交申请材料,填报内容必须完全真实、准确无误(资料提交后出现的任何错误都由学生本人负责);并上传近期半身照片(按“青聪拍”微信公众号成人学位证照片上传要求规格提供)。
注:网上申请过程中,论文材料的填写有疑问的处理途径:
(1)自考毕业生:参照官网首页自考信息栏内相关公告,咨询对应专业的院校成教办。
(2)成教毕业生:咨询校外教学点(原称函授站)的论文相关负责人。
2、现场确认(可委托代办):学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含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截图并打印)、学业水平测试合格证(截图并打印)、含毕业论文中等的毕业成绩单(截图并打印)、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本科毕业论文电子版,到现场办理信息确认。
3、现场信息确认的委托代办要求:代办人凭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含正反面)复印件及申请材料到现场进行办理。为规范管理,学院不接受函授站、自考合作单位以外的个人或社会机构的集体代办。
特别提醒:申请学位信息必须正确,申请人(代办人)必须到现场进行信息确认和上交相关材料,并签字确认,凡因申请人(代办人)填报错误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
三、授予条件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学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对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为准,两年内申请(一年两次),过期视为本人放弃,不再予以办理。
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证明:成绩达到中等及中等以上。
4、学位外语成绩证明:2021年1月1日起,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在籍期间内及毕业一年半时间内(以毕业证签发时间为准),通过由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编号
(外语专业不能考本专业语种,需要考第二外语)。
1)、自考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考由湖南师范大学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可用以下任一有效的成绩单代替学位外语成绩申请学位。
(1)、自考本科在籍期间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六级(CET-6)成绩及格并拿到成绩单或通过全国公共英语三级(PETS-3),成绩及格并拿到合格证书。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大学日语三级(CJT-3)或日语能力三级(N3)及以上等级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外语专业学生须取得第二外语考试的合格成绩),其中,大学日语三级(CJT-3)(60-69分);日语N3及格(95分及以上,同时单项分均超过19分)。
(2)、本科在籍期间参加湖南省考试院举办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取得“湘学位”编号。
2)、成教(函授、业余)生满足以下条件可免考由湖南师范大学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可用以下任一有效的成绩单代替学位外语成绩申请学位。
(1)、成教本科在籍期间参加湖南省考试院举办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取得“湘学位”编号。
(2)成教本科在籍期间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六级(CET-6)成绩及格并拿到成绩单或通过全国公共英语三级(PETS-3),成绩及格并拿到合格证书。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大学日语三级(CJT-3)或日语能力三级(N3)及以上等级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外语专业学生须取得第二外语考试的合格成绩),其中,大学日语三级(CJT-3)(60-69分);日语N3及格(95分及以上,同时单项分均超过19分)。
5、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下两种情况,只要有一个条件符合即可。
1)、2021年1月1日起,通过由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编号。
2)、各专业中指定的学位课程成绩合格(70分及以上)。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宪法、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2)、在校期间受记过或以上处分,且未解除的。
3)、毕业论文经专家复审不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
4)、学校认定的不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授予程序
1.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含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外语水平合格证、学业水平合格证、含毕业论文中等的毕业成绩单、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半身照片(按要求规格提供)到现场办理个人信息确认。因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不予受理。
2.申请人材料审核:继续教育学院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提交教务处进行复审,教务处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有关材料汇总成册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终审。
3.授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评定通过后,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将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特别提醒:学位申请、报考相关事宜均以学院官网最新公告为准)
附件:1.委托他人代办附件。
2.“青聪拍”微信公众号成人学位证照片上传使用说明
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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