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活动的基本特征
既然艺术活动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那么它就应与其他意识形态范畴具有一致性的同时,又呈现明显的差别,这种差异和区别,凸现出艺术活动的基本特征。
(一)艺术活动的形象性
形象,即审美形象,在广义上包含审美的情境和意境。形象把握是艺术活动特有的方式,是主体对于客体瞬间领悟式的审美创造,它是感性的而不是推理的,是体验的而不是分析的。但是形象把握又不能离开理性,理性在分析时代氛围、遴选素材和题材、构思主题和情节、选择表现形式等方面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艺术形象是艺术家对社会生活进行审美认识并按照美的规律进行审美创造的结果,同时又是观众的审美对象。审美认识、审美创造和审美欣赏都涉及到感性,同时又涉及到理性。所以,感性与理性的统一,是艺术形象的一个重要特征。
艺术活动中的形象与理性统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作为艺术活动特有的存在方式的形象是主体对客体瞬间领悟式的审美创造,它是感性的而不是推理的,是体验的而不是分析的。这就是说,任何艺术形象都必定是以视觉形态、听觉形态或通过想象能够唤起感官印象的语言描述形态呈现于欣赏者面前,并且,这种感性形态总是极富特色。我们说,抽象的概念是不可感的,仅用纯粹概念的形式就不能成为艺术。只有富于特征的、生动活泼的、具体可感的东西,才能唤起人的情感,让人陶醉于其中,激发欣赏者的审美感悟。因为人毕竟是现实社会的人,他要求了解、观赏与自己有关的时代、生活和人生,并且总是要求在与其相通而有别的感性对象中获得交流,从而在审美观中经历一种新的感性体验,进而领悟不可言传的精神意蕴。
第二,艺术形象的创造不能离开理性,艺术活动是形象与理性的统一。在分析时代氛围,选择素材和题材,构思主题和情节时,理性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使艺术形象具有高度概括性和浓缩性。艺术以形象来表现艺术家在现实生活中所产生的真情实感,显现艺术家所感悟到的精神意蕴,决不是依样画葫芦地照抄现实生活就可了事。不管艺术家采取具象再现还是非具象表现的方式来传达内在的审美信息,他所创造的艺术形象都不仅应当是具体可感的,而且必须是高度浓缩的,以达到具体可感性与概括性高度统一。
总之,艺术形象必须浓缩生活,浓缩艺术家的审美感情,这一点与科学需要概括性是相通的。不过,科学概括最后总归结为抽象的结论;而艺术的概括则始终不脱离具体可感的形象,它将具有普遍意义的本质特征集中体现在个别对象身上,通过个别表现一般。画家罗中立的油画《父亲》用照相写实主义的手法,画着一个放大了的典型的四川农民头像。这位活生生的父老,正端着半碗茶水,贫穷、苦难和劳动的创伤被放大了,汗珠和茶水是那样地分明,他正用憨厚的目光注视着你……。这个富有个性的大巴山农民形象,象征着以自己的艰辛劳动养育着千千万万儿女的中国的父辈,也浓缩了画家在十年大巴山插队生活中培养起来的对中国农民的同情、关注与深厚的感情。因而,当人们站在这幅画前,总会产生强烈的心灵震撼。
(二)艺术活动的情感性
艺术中的情感即审美情感,是一种无功利的具有人类普遍性的情感,情感在艺术活动动机的生成、创造与接受过程中均是重要的心理因素之一,同时情感又是艺术创作的基本元素。但是艺术活动也包含认识因素,认识在艺术活动中意味着客观的、理智的反映。在审美情感的深层往往隐含着理性的认识。任何艺术作品的形象都是具体的、感性的,也都体现了一定的思想感情,都是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的有机统一。
艺术中的情感和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情感不同,后者的产生有相当明确的现实原因和功利色彩,即根据自己的利害而决定情感倾向。前者则和现实有一定的距离,艺术创作者是以一种审美的态度审视和体会着世界,这种情感更持久,更深刻。比如,我们在看到一个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无业游民时大都会生出厌恶的情感,而鲁迅从这些人身上发现了阿Q,创造了一个不朽的艺术形象,他对阿Q的情感是对中国国民的怜悯、难过和痛恨。
艺术情感有普遍性,虽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和创作者同样的情感经验,但通过艺术审美活动,却可以同样地感受到这种情感。好的艺术品总是为大多数欣赏者喜爱,就是因为人们的情感世界大致是相同的。所以,创作需要情感,艺术欣赏同样需要情感,没有情感也就没有艺术。是否突出情感的表现,是艺术活动与其它意识形态活动的重大区别。
何谓艺术活动,托尔斯泰如是说:“在自己心里唤起曾经一度体验过的感情,并且在唤起这种感情之后,用动作、线条、色彩以及言词所表达的形象来传达这种感情,使别人也能体验到这同样的感情——这就是艺术活动。”情感作为一种心理因素9在审美艺术创作和艺术欣赏活动中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审美中,以及在艺术创作和艺术欣赏中,情感是同形象联系在一起的,也是同认识联系在一起的。审美情感不是生活中一般的情感,不是纯心理或纯生理的反应,而是伴随着审美认识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心理现象,其基础是审美认识。对于某些艺术作品,欣赏者必须经过审美认识,经过复杂的思想活动,否则难以把握作品的美,也难以产生美的感受和感动。在艺术的审美活动中,情感与思想(认识)是交织在一起的,在情感的深层,隐含着理性的认识。艺术活动是情感体验与逻辑认知的统一。
(三)艺术活动的审美性
所谓审美,即是对于美的欣赏。美则是客观对象的某种价值或吸引力,就其存在形式来说,它是包含或体现社会生活的本质规律、能够引起人们特定情感反映的具体形象。艺术美作为客观存在的现实美的反映形态,是艺术家创造性劳动的产物。艺术作为人类精神文化的一种特殊形态,实质上是审美意识物质形态化了的集中体现,是审美与意识形态的统一。艺术的审美特性是区别予其他社会实践以及意识形态活动的根本特征,但同时艺术又具有意识形态特性。艺术的审美特性是形象的情感和多义的,它规范着艺术活动的基本倾向,其意识形态特性则是隐藏在审美特性之中的,它使艺术的审美世界具有了更为广阔和深邃的内涵。
综观中外艺术宝库中浩如烟海的文艺作品,凡是成功的艺术形象,无不具有鲜明而独特的个性,同时又具有丰富而广泛的社会概括性,正因为集个性与共性的高度统一于一身,才使得这些艺术形象具有不朽的生命力。中外文艺理论对这个问题也早有许多精辟的论述。清代金人瑞在赞叹《水浒》中的人物形象时曾经说过:“《水浒》所叙,叙一百八人,人有其性情,人有其气质,人有其形状,人有其声口。”黑格尔也认为,荷马史诗中,每一个英雄都是许多性格特征的充满生气的总和,“每个人都是一个整体,本身就是一个世界,每个人都是一个完满的有生气的人,而不是某种孤立的性格特征的寓言式的抽象品”。
艺术形象的个性与共性的统一,最集中地体现为艺术典型。所谓艺术典型,就是作家、艺术家运用典型化的方法,创造出具有栩栩如生的鲜明个性并体现出带有普遍意义的共性的典型形象。例如鲁迅先生塑造的阿Q这一人物形象,就是中国文学宝库中一个不可多得的艺术典型。艺术形象与艺术典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根本上讲,二者都是个性与共性的有机统一,具有共同的实质。但是,艺术典型比起艺术形象来,又具有更强烈的个性与更广泛的共性。也就是说,艺术典型更加独特,也更加普遍,它是艺术形象的凝炼与升华。典型性是在真实性的基础上对艺术形象塑造提出的更高要求,它是对整个形象的要求,也是对形象中的人物、环境、情节、细节、情感等因素的要求。所以,只有那些优秀的作家、艺术家,才能在自己的作品中创造出具有不朽生命力的典型形象来,这些典型必定具有个性鲜明的艺术独创性,往往又都非常深刻地揭示出社会生活的本质和意义来。
其他意识形态范畴也有一些具有一定的审美因素,但始终处于次要地位,不是主要功能所在。只有艺术活动可以而且完全应该将审美置于首要的地位,这也是艺术的本质意义所在。应注意的是,在艺术活动中,不必也不可能绝对排斥意识形态特性,意识形态因素对艺术的影响和制约是客观和必然的,艺术也会或多或少带有意识形态的因素,有时明显些,有时隐蔽些。当然不可以过分强调意识形态因素,一旦意识形态压倒审美因素,艺术就成为意识形态的传声筒。如何正确认识审美因素和意识形态的关系,是艺术理论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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