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识的本质
1.实践及其基本形式
(1)实践
马克思主义哲学既批判唯心主义把实践归结为主观精神活动的错误,也克服旧唯物主义把实践等同于动物本能活动的缺陷,认为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
(2)实践的基本特点
实践具有三个基本特点:第一,客观物质性。实践是客观的感性物质活动。实践的主体、手段、对象、过程和结果,都是客观物质性的。只有坚持实践的客观物质性,才能从根本上与唯心主义实践观划清界限。第二,自觉能动性。实践是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不同于动物的本能活动。实践的自觉能动性突出地表现在它的创造性,即能够创造出客观世界中本来没有的东西。这种自觉能动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特点,其发挥程度的高低,是人类实践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只有坚持实践的自觉能动性,才能从根本上与旧唯物主义实践观划清界限。第三,社会历史性。实践是社会的、历史的活动。只有坚持实践的社会历史性,才能从根本上既与唯心主义实践观,又与旧唯物主义实践观划清界限。
(3)实践的基本形式
人类的实践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实践具有三种基本形式:第一,生产实践。生产实践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活动,是决定其他一切实践活动产生和发展的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第二,社会交往实践。处理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交往实践是为了配合生产实践所进行的活动。在阶级社会中,这种实践活动主要表现为阶级斗争、社会革命、社会改革等。第三,科学探索实践。科学探索实践是在近代从生产实践中分化出来的专门为了认识世界而进行的一种探索自然和社会规律的尝试性和准备性的实践活动。在现代社会,这种实践活动对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作用越来越大。
2.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在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中,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对认识起决定作用,表现在以下方面:(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首先,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其次,只是在实践中人们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再次,一切真知都来源于实践。通过亲身实践获得的知识是直接经验,通过读书以及其他方式学习获得的知识是间接经验。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是源和流的关系。(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首先,实践不断给人们提出新的认识课题,并提供解决新课题的新材料,推动人们去探索和解决;其次,实践不断给人们提供新的经验和日益完备的认识手段和物质条件,使认识不断深化和发展;再次,实践还改造了人们的主观世界,锻炼和提高了人的认识能力。(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人们在实践中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才能得到检验。(4)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人们认识的目的在于正确地指导实践,有效地改造世界。总之,认识的来源、发展动力、检验标准和目的,认识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依赖于实践。所以,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3.认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基于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科学地指出,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在认识论中,最根本的问题是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的相互关系问题。正是对这种关系的不同回答,产生了可知论与不可知论、唯物主义反映论与唯心主义先验论、能动的反映论与直观的反映论之间不同观点的对立,要深刻地把握认识的本质,必须弄清这些对立的不同观点。
(I)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对立
可知论和不可知论对立和分歧的焦点是:思维和存在是否具有同一性,客观世界及其规律能否为人们所认识,人们是否具有正确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不可知论是一种否认人类能够认识客观世界的可能性、或否认彻底认识客观世界可能性的哲学理论。不可知论的基本哲学倾向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其社会作用是调和科学和神学的对立,贬损知识的作用,对于科学的发展和人类的实践活动是十分有害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前,唯心主义和彻底的唯心主义哲学家,在论证世界的可知性时,都对不可知论进行过批判。
一切唯物主义哲学都是可知论。唯物主义可知论从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基本事实和前提出发,认为物质世界是人类认识的根本对象,人能够在自己的感觉、观念和思想中再现客观世界。近代德国唯物主义哲学家费尔巴哈认为,在自然界中,没有任何不能用感官感觉的现象和感知的属性,人的理性能力能够从现象达到对本质的认识;个别人所不知道的事情,人们集合起来就会知道;我们现代尚未认识的事物,将被我们的后代所认识。
(2)唯物主义反映论和唯心主义先验论的对立
在承认世界可知性的前提下,对世界为什么可知和如何可知的问题上,存在着唯物主义反映论和唯心主义先验论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其对立和斗争的焦点是: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呢,还是从思想和感觉到物?”唯心主义哲学把物质世界看成是主观意识和“客观精神”的产物,认为思想和认识是先于物质、先于实践经验的东西,故称先验论或先天论。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思想或认识是主观自生的,是心灵的自由创造物。客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思想或认识是神灵的启示和绝对精神的产物。主客观唯心主义的具体说法和表现形式虽然不同,但在本质上都是主张认识来源于精神,颠倒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唯心主义先验论认识路线,否认唯物主义反映论。
一切唯物主义都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反映论是一切唯物主义认识论最本质的共同特征。所谓反映论就是确认认识的本质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的认识原则,坚持没有被反映者就不可能有反映,被反映者不依赖于反映者而独立存在。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基本观点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承认和肯定在人的意识之外,独立地存在着不依赖于意识的客观物质世界,它是人们认识的对象,是认识内容的唯一来源。离开客观世界,离开被反映者,认识就失去了对象和内容,也就不会产生反映。承认和肯定反映论的这一基本观点,就是承认和肯定客观物质世界是第一性的,主观精神世界是第二性的,从而划清了唯物主义同唯心主义的界限。
其二,承认和肯定认识是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意识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只承认客观物质世界是认识的对象、内容和源泉,这是反映论的首要前提,但还不等于反映论。只有承认和肯定认识既以客观世界的事物为内容,又是对客观事物的主观映像,才算是反映论。承认和肯定反映论的这一基本观点,就划清了唯物主义反映论同唯心主义先验论的界限。
其三,承认和肯定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主张认识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世界,获得客观真理。反映是由反映者来实现的。虽然反映者要受到自身肉体和精神状况的制约,不同的人对同一事物的反映可能有所不同,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的主客观条件下对同一事物的反映也会有所不同,但人的认识能够反映外部世界,能够认识客观真理。承认和肯定反映论的这一基本观点,就划清了唯物主义反映论同不可知论的界限。
唯物主义反映论这三个基本观点是密切联系的有机整体,割裂或否认其中任何一个基本观点,都必然离开唯物主义反映论,陷入唯心主义先验论或不可知论。
(3)能动的反映论和直观反映论的根本区别
一切唯物主义都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但在怎样反映客观世界这个重大问题上,辩证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又存在着性质上的根本区别。旧唯物主义的反映沦有两个根本的缺陷:其一,旧唯物主义反映论离开社会实践,离开人的社会性和历史发展考察人的认识问题,因而不了解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正因为这样,它看不到作为实践主体的人同动物的反映活动之间的本质区别,把认识过程看做是消极被动地接受客体刺激而作出直观反映的过程;在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上,它把客体仅仅看成是认识的对象,只看到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没有看到客体是主体的实践对象,是更为重要的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从而不了解主体对客体的能动作用;在社会领域,它不能坚持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陷入了唯心史观。
其二,旧唯物主义不能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因而不懂得认识过程的辩证法。正因为这样,旧唯物主义不懂得认识正是在实践基础上由不知到知、由片面到全面、由现象到本质的不断扩展、不断深化发展,把认识看成是从客体到主体单向的一次完成的反映;不懂得主体和客体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辩证法,因而看不到主体对客体的能动作用;不了解解决主观和客观之间矛盾的一系列辩证关系,在认识上陷入片面性和绝对化。
旧唯物主义反映论的两个根本缺陷,使它不能揭示认识的真正本质、过程和基本规律,从而不能驳倒不可知论和唯心主义先验论。
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在继承了旧唯物主义反映论合理前提的同时,又克服了它的严重缺陷。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立足于社会实践并应用辩证法来说明认识的产生、本质、过程和基本规律,创立能动的科学的反映论,它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首先,它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认识论,强调社会实践是认识的基础。社会实践科学地确定了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认为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首先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由此才产生了它们之间的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正是在这种双重关系中,主体不断地克服自身与客体的矛盾,使认识不断地发展和深化,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产生和本质及其发展过程的规律性。同时,实践又锻炼和发展了主体的认识能力,创造新的认识工具,扩大认识领域,提高认识精度,不断地使客体满足主体的需要。总之,实践表明,主体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认识目的而自觉地主动地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反映客观世界的,这个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的双向互动过程,是认识主体在实践中积极能动地反映和创造的过程。
其次,它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科学地阐明了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揭示了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把辩证法贯彻于反映论,指明了人的认识是一个充满矛盾运动的过程,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认识和实践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认识的辩证运动不仅表现在实践基础上能动地从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而且表现为理性认识能动地返回实践、指导实践;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人的认识在实践和认识的辩证运动过程中。不断深化和发展,发现真理和发展真理,这就是认识辩证运动的基本规律。
最后,它把反映论原则贯彻到各个领域,是全面的彻底的反映论。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不仅认为,人们的自然知识是对自然界的反映,从而同唯心主义先验论和不可知论区别开来;而且还把反映论原则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认为社会知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从而对社会意识现象作了唯物主义的解释,克服了旧唯物主义反映论的不彻底性。
总之,由于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缺乏实践观点和辩证法观点,它是直观、被动的反映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坚持实践观点和辩证法观点,因而它是能动的科学的反映论。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的观点,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和规律,实现了人类认识论的伟大变革。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是摹写性与创造性的统一。反映具有摹写性是指,人的认识作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必然要以某一客观事物为原型,它总是力图在思维中再现客观事物的状态、属性、关系,本质和规律。反映的摹写性决定了反映的客观性。反映具有创造性是指,人的认识不是对客观对象简单的直观的摹写,不是照镜子似的原物映现,而是一种能动地创造性的活动。人的认识活动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认识活动不仅仅是要获得与直观客体相对应的感性形象,更为重要的是以概念、命题、公式等抽象形式出现把握客体事物本质和规律的理论体系。这种理论体系是在对客体感性材料加工过程中进行创造性思维活动的结果。反映的创造性体现着主体的能动性。在人的实际认识过程中,摹写性与创造性是辩证的统一。摹写是具有创造性的摹写,而不是直观的照镜子式的摹写;创造是以摹写为基础的创造,而不是主观随意的创造。如果只讲反映的创造性,不重视反映的摹写性,就会陷入否认认识客观性的唯心主义先验论;如果把反映完全等同于摹写,不重视反映过程的创造性,就会陷入否认认识能动性的旧唯物主义直观被动的反映论。
二、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
1.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
人的认识过程首先是从实践到认识,即在实践的基础上从感性认识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过程中的第一次飞跃。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既是由实践到认识的辩证运动过程中的两个阶段,也是人们观念地把握客观世界的两种形式。
(1)感性认识
感性认识是认识发展的初级阶段,是人们通过感觉器官对事物的现象,对事物各个片面和外部联系的认识,其特点是直接性和形象性,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感觉是感官对客体的个别属性和特征的直接反映;知觉是主体对客体表现现象和外部联系的综合反映,是主体把对客体的各种感觉组合起来形成的多种特性的整体感性形象;表象是主体对过去感觉和知觉过的客体的回忆,是客体的形象在主体头脑中的再现,是对知觉的直接综合和概括。
(2)理性认识
理性认识是认识发展的高级阶段,是人们通过抽象思维而得到的关于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和内在联系的认识,其特点是间接性和抽象性,包括概念、判断和推理三种形式:概论是对同类事物共同的、一般本质的反映;判断是对事物之间的联系和关系的反映,是主体对客体是否具有某种属性的评判和断定,判断是概念的联系和憎爱分开,是运用概念之间的关系揭示客观事物本身关系的思维形式;推理是从已有的判断合乎规律地推出新的判断的思维形式。推理同概念、判断之间是相互联结的。判断是概念之间的矛盾的展开,推理则是判断之间的矛盾的展开,反之,推理又形成新的判断和新的概念。
(3)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关系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认识发展过程中两个不同的阶段,在内容、形式和特点上都有质的区别。但二者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实践的基础上达到辩证统一。第一,二者是相互联系的。一方面,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这是认识论中的唯物论;另一方面,感性认识有待于深化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论中的辩证法。第二,二者是相互渗透的。一方面,感性认识中包含着理性因素,另一方面,理性认识中也渗透着感性因素。实践是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统一的基础。
(4)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条件与途径
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是人的认识发展过程中一次意义重大的飞跃。正确实现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飞跃的条件:第一,通过实践和调查研究,获得十分丰富和合于实际的感性材料,是实现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基础和前提;第二,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对感性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制作,形成概念、判断和推理,是实现由感性认识能动地飞跃到理性认识的正确途径。
割裂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统一,在理论上就会导致经验论和唯理论的错误;在实践中还会导致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的错误。
2.从理性认识到实践
(1)理性认识与实践的关系
在实践的基础上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中的第一次飞跃,达到了理性认识,认识运动并没有结束,还必须从理性认识回到实践,实现认识过程中的第二次飞跃。从理性认识到实践是意义更为重大的飞跃,这是因为:第一,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只有用理论指导实践才能实现改造世界的目的。第二,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才能得到检验、丰富和发展。
(2)正确实现从理性认识到实践飞跃的条件
正确实现从理性认识到实践飞跃的条件:第一,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一般理论和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第二,要把关于事物的认识与主体的需要结合起来,确定行动的目的和计划。第三,要使理论为群众所掌握,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第四,在理论转化为大规模的实践以前。必须经过一系列中间试验,总结经验教训。
3.认识运动的总规律
(1)认识运动的不断反复
认识过程具有反复性。人们对于复杂事物的认识,由于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往往需要经过从实践到认识和从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
(2)认识运动的无限发展
认识过程具有无限性。客观世界的发展是无限的,社会实践的发展也是无限的,因而人类认识的发展也是无限的。
认识运动的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表明,认识运动既不是封闭式的循环,也不是直线式的前进,而是螺旋式的上升运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使认识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发展。这就是认识运动的总过程、总规律。它体现了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之间的具体历史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党的群众路线是一致的。把握人类认识运动的总过程、总规律具有重大意义,它是党的群众路线的认识论基础。
三、真理及其检验标准
1.真理及其客观性
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是客观的,亦称客观真理。
(1)真理的客观性在于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来源于人的主观思想之外的客观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2)真理的客观性还在于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的社会实践也是客观的。真理既是客观的,也是一元的,即在同一时间、地点、条件下,人们对同一事物的真理性认识只有一个。坚持真理的客观性和一元性,就是在真理观上坚持了唯物主义一元论。
(3)真理的客观性表明,真理本身是没有阶级性的,因此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但在阶级社会中,人们对真理的认识和运用,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阶级利益的制约和影响。
坚持真理的客观性和一元性,必须同主观真理论和多元真理论划清界限。主观真理论和多元真理论的典型代表是实用主义“有用就是真理”的真理观。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真理能够指导人们的实践以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给人们带来一定的利益,它是有价值的,也可以说是有用的,但并非有用的就是真理。
2.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
真理的发展过程既是同错误不断斗争的过程,又是由相对真理日益接近绝对真理的过程。支持真理的客观性,是真理观上二的唯物论;坚持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是真理观上的辩证法。
(1)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
真理的绝对性或绝对真理包含两方面的意义:其一,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包含有不能被推翻的客观的内容,都和错误有原则的界限,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其二,人类的认识按其本性来说,是能够认识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的每条真理都是向着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真理的相对性或相对真理是指任何真理都有一定的限度,也包含两方面的意义:其一,任何真理都是对整个世界某一领域、过程、方面的正确反映,在广度上是有限的,因此都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其二,任何真理对特定对象及其本质和规律的正确反映,都是一定程度、层次的近似的反映,在深度上是有限的,因此都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2)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
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是辩证统一的。第一,任何真理都既是相对的又是绝对的,是相对与绝对的统一。没有单独存在的绝对真理或相对真理。第二,人的认识能力既是至上的又是非至上的。就认识的本性来说,世代延续的人类认识能力是至上的、无限的,能够不断地从不知转化为知,从知之较少转化为知之较多,真理每前进一步,都会更全面深刻地反映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所以是绝对的。但处于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们的认识能力又是非至上的、有限的。因此,每一历史时代的人们所获得的真理都是不完备的,具有相对性。第三,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惟一标准,具有绝对性。但由于实践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那么,受实践检验的真理无疑也具有相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辩证统一的。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相互联结和相互渗透的。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同一客观真理的两种不同属性;任何一个真理,都既是相对的,又是绝对的。一方面,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寓于相对之中。任何相对真理之中,都包含有绝对真理的颗粒,没有离开绝对真理的相对真理;另一方面,绝对之中有相对,相对真理是绝对真理的一个部分,绝对真理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构成绝对真理,没有离开相对真理的绝对真理。第二,真理的发展总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辩证转化的过程。
割裂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就会陷入形而上学的绝对主义真理观或相对主义真理观。把握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原理,对于我们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具有重要意义。
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
(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实践之所以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惟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第一,实践成为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惟一标准,是由真理的本性决定的。从真理的本性看,它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同客观实际相符合的认识。只有实践才能把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联系起来加以对照,判别其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第二,实践成为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惟一标准,是由实践的特点决定的。从实践的特点的看,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性活动,不仅具有普遍性,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即它能把主观认识变为客观现实,从而检验出思想认识是否是符合客观实际的真理。
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实践标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第一,实践标准的绝对性即确定性是指:首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此外再没有别的标准。其次,无限发展着的实践,对人们的一切认识都能做出确定的检验,即使今天的实践不能完全证实或驳倒认识,最终将被今后的实践所证实或驳倒。第二,实践标准的相对性即不确定性是指:首先,实践总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实践,都是有局限性的,它不可能对现有的一切认识,都做出确定的检验。其次,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为实践所证实的真理,也只具有棚对的、近似的性质。还需继续接受新的实践的检验。实践标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辩证统一的,把二者割裂开来或对立起来,就会犯绝对主义或相对主义的错误。坚持实践标准的绝对性,即坚持实践标准的客观性和惟一性,就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划清了界限;坚持实践标准的相对性,即坚持实践标准的具体性和历史性,就同形而上学划清了界限。
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并不排斥逻辑证明在检验真理过程中的作用。逻辑证明就是运用已知的正确判断作为前提,通过逻辑推理来确定待证判断是否正确的思维过程。它是一种探索真理、论证真理的手段,是正确思维的主要条件,是建立科学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途径。承认逻辑证明的作用与肯定实践标准的惟一性并不矛盾。逻辑证明本身就是实践的产物,逻辑证明的作用实质上是实践作用的间接体现。实践检验和逻辑证明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否认实践检验的作用,就会离开唯物主义;否认逻辑证明作用,则会把对实践标准的理解简单化、片面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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