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第三章 事物的联想、发展及其规律
知识梳理
本章的中心任务是阐述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学习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要理解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观点。坚持联系的普遍性,反对形而上学的孤立的观点;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深刻认识新陈代谢是宇宙间不可抗拒的普遍规律,反对形而上学的静止的观点。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是联系和发展观点的展开,它们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事物的联系和发展。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和发展的深刻本质,即事物运动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否定之否定规律则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阐明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矛盾问题贯穿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和基本环节(范畴)各个原理之中,是理解和掌握唯物辩证法诸原理的关键,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相互关系这一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原理,则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不能掌握唯物
考点提炼
①世界的普遍联想 | |
1.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 ②世界的永恒发展 |
①对立统一规律 | |
2.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 ②质量互变规律 |
③否定之否定规律 |
①现象与本质 | |
②形式与内容 | |
3.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 ③原因与结果 |
④必然性与偶然性 | |
⑤可能性与现实性 |
释难解疑
1.矛盾问题的精髓是什么?
(1)矛盾问题的精髓是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无处不在),并贯穿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无时不有)。矛盾的普遍性是指同类事物矛盾所共同具有的性质,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及每_矛盾的各个方面都各有其特点,是指矛盾的差别和个性。(具体表现在:①不同事物的矛盾及发展阶段的特殊性。②矛盾及矛盾方面地位、作用的特殊性。③矛盾解决形式的特殊性。)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①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另一方面,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又是相互区别的,矛盾的普遍性是一般性,即共性,是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个性,是有条件的,因而是相对的。特殊性比普遍性更加丰富,普遍性不能完全包括特殊性。③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2.什么叫肯定和否定?辩证否定观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1)肯定方面是指事物中维持其自身存在的方面,即肯定这一事物为其自身而不是其他事物的方面。否定方面是指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即破坏现存事物使其转化为其他事物的方面。
(2)辩证否定观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方面:①辩证的否定是指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斗争的结果。这就是说,任何事物的否定都是自己否定自己,即通过自我否定,实现自身的运动和发展。②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环节。辩证的否定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由旧质到新质的飞跃。没有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就不可能实现从低级向高级的发展。③辩证的否定又是事物联系的环节。唯物辩证法认为,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并不是简单的抛弃,而是“扬弃”。所谓“扬弃”就是包含着抛弃、保留、发扬的意思,也就是既克服又保留,既批判又继承,在克服旧事物消极因素的基础上,保留某些有利于新事物发展的积极因素。这样,新旧事物之间固然有质的区别,但新事物是从旧事物内部产生出来的,因而同旧事物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3.质、量与度的含义是什么?质变与量变的含义及相互关系又是什么?
(1)①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的根本特点是:特定的质就是特定的事物本身,质和事物不可分割,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②量:是事物的规模、发展程度和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的根本特点是:量与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即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并不影响某物之为某物,即不会改变事物的性质。③度:质和量的统一叫度。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数量界限,也就是一定的质所以能够存在的量的限度(范围)。
(2)①量变和质变的含义: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状态。量变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②量变和质变的关系:量变和质变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量变和质变是相互联系的。一方面,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另一方面,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一方面,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它又区分为阶段性部分质变和局部性部分质变两种情况。另一方面,在质变过程中,具有量的扩张,即新质要素在数量上迅速扩大,直至新质完全代替旧质。量变和质变又相互转化。在量变基础上发生的质变,体现和巩固着量变的成果,并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相互转化和交替,不断发展,这就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普遍规律,即质量互变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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